振华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6 15:59:56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27 万元~3,08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039%
累计已回购金额 175,571.75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8.76 元/股~8.8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9.7282 元/股(含),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27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80 万元(含),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 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8)。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8,784,205 股的比例为 0.0039%,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8.80 元/股,最低价为 8.7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571.75 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