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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5 18:42:27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5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7)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02232024100300 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民生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最高债务本金)及主债务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会通科技提供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担
保额度。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 2.8 亿元,本次使用 0.5 亿元,剩余 2.3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皆含本
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每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64%;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 58,567.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 0223202410030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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