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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开元: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4 18:20:40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 开元 公告编号:2024-072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债权人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债权人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仪器”)已向长沙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长沙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案采取公开随机摇号方式选任临时管理人。
二、预重整及重整事项进展
(一)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之一),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预重整期限为 3个月,自相关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算。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全面清理资产负债情况,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工作,如实回答询问;
2、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3、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
4、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公司财产受益的,或经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
5、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重整方案,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6、其他根据法院决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长沙中院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临时管理人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李凯;
3、成员:黄潜、魏建中、曹梦迪、张旭、张博瀚;
4、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匍园路 20 号聚恒科技园 3 栋
701-710 号房;
5、联系电话:15116454690;
6、电子邮箱:kygfglr@163.com。
根据《决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20 号),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预重整阶段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预审查;
三、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调,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四、查明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能;
五、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涉重整信息;
六、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止预重整程序的申请;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成功率。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开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湘01破申120号之一);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1破申120号)。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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