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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9-24 16:21:1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ConstructionCo.,Ltd.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四年十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 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 6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下午 2: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 188 弄 3 号 B 座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 杨明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1、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作《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说明;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德荣先生、王蕾女士已连续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简历见附件):
李秀清、沈斌。
请审议。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清,女,1966 年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曾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法律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李秀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自查,李秀清女士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2、沈斌,男,1985 年出生,大学本科,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报总经理助理。现任火花智略(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园联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自查,沈斌先生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十、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回收相应会议材料。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本次大会提案(即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时,股东有权计投的总票数为会议应当选人数与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
2、股东若同意该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同意”方框中划“√”,并在其后面的“股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表决权数的最小整数单位为1 股。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具体请见表决票后的表决说明。
3、股东选举的投票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应等于或小于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有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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