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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3 18:20:42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50,11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70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5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29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2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1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42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1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63%。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8%;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061%;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2%;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048%;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943%;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721%;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44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231%;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10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施羽、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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