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8:07:48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73,311,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2,93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2,93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2,93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刘长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98,20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7,251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长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长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卢奇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72,16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1,211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卢奇茂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卢奇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章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70,1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89,201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章凯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章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邵明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39,8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58,845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邵明亚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邵明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刘春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76,38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5,427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春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春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孟湫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94,47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3,514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孟湫云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孟湫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1 选举陈晋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75,41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4,461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陈晋蓉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陈晋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鲍禄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74,51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3,560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鲍禄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鲍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冯端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41,44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60,482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冯端斌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冯端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李晓娴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74,33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3,380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李晓娴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李晓娴女士当选为公
3.2 选举覃文艳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1,677,2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6,297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覃文艳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覃文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