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6:15:38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09 月 12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28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近日,相关专户销户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9,768,867.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93,831,132.08 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 19,683.7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0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01 月 25 日出具“天健验[2021]3-2 号”《验
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8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于 2021 年 02 月 18 日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02月18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续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深圳秋田微电子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 公 司 深 圳 公 园 756274480553 总账户、超募资金 存续
大地支行
深圳秋田微电子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442501000057000048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存续
龙岗支行
赣州市秋田微电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触控显示模组赣州
子有限公司 份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36050181016400000776 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销户
开发区支行
赣州市秋田微电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新型显示器件建设
子有限公司 限 公 司 深 圳 公 园 769274558081 及电子纸模组产品 存续
大地支行 生产线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与“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已终止,“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对应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36050181016400000776)内的资金已转入公司“深圳产业基地”项目对应的总账户、超募资金专户(银行账户:756274480553),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36050181016400000776)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账户:36050181016400000776)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