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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5:32:31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4-11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募集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八)增信机制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当期债券的具体增信机制。
(九)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十)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具体挂牌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其他事项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加快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安排,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本次发行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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