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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赢信)

公告时间:2024-09-19 20:17:4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赢信)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杰电气
股票代码:3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街道孤山后山路2号-4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1幢1201-1202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双杰电气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杭州赢信 指 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协议转让,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杭州赢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街道孤山后山路2号-46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300号中国人寿大厦1幢 1201-
通讯地址
12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统一社会 91330101MAE0EGYN78
信用代码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4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牧歌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杭州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赢信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03% 普通合伙人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5,790.00 85.97% 有限合伙人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4,200.00 14.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0,00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双杰电气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协议转让及前述承诺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未有具体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受让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持有双杰电气的股份数量合计54,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6%。其中,赵志宏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39,5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赵志兴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7,22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90%;赵志浩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0.90%(总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赢信未持有双杰电气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赢信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6.76%,成为持有双杰电气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54,000,000 6.76%
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54,000,000 6.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股份转
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股份支付的对价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24年9月19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出让方(甲方1):赵志宏
出让方(甲方2):赵志浩
出让方(甲方3):赵志兴
以上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为“甲方”;
受让方(乙方):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标的股份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4,000,000】股股票,其中甲方1、甲方2、甲方3转让股份数量分别为39,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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