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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

公告时间:2024-09-19 20:17:4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志宏 赵志兴 赵志浩)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杰电气
股票代码:3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志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A区1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志兴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A区1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志浩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A区1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 ......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双杰电气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指 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

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受让方、杭州赢信 指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协议转让,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赵志宏 赵志兴 赵志
浩)》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
1、基本信息
姓名:赵志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A区1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兴
1、基本信息
姓名:赵志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A区1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兴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浩
1、基本信息
姓名:赵志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A区1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浩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兴、赵志浩是兄弟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偿还股东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同时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 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双杰电气的股份数量合计 5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6%。其中,赵志宏拟协议转让 39,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赵志兴拟协议转让7,22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赵志浩拟协议转让7,2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90%(总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6,122,4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06%。赵志宏持有公司股份158,277,88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2%;赵志兴持有公司股份28,922,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3.62%;赵志浩持有公司股份28,922,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62%。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122,4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30%。赵志宏持有公司股份118,717,88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7%;赵志兴持有公司股份21,702,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2.72%;赵志浩持有公司股份21,702,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义务人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8,277,889 19.82% 118,717,889 14.87%
赵志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908,324 10.63% 45,348,324 5.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369,565 9.19% 73,369,565 9.19%
合计持有股份 28,922,287 3.62% 21,702,287 2.72%
赵志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22,287 3.62% 21,702,287 2.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8,922,287 3.62% 21,702,287 2.72%
赵志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22,287 3.62% 21,702,287 2.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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