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安迪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9:12:25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3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55,387,0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453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葛友根、朱小磊以及独立董事丁远、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 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王岩、潘勇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53,102,101 99.8698 506,960 0.0288 1,778,000 0.101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郝志刚先生 1,752,910,359 99.8589 是
2.02 Jean-Marc 1,752,969,842 99.8622 是
Dublanc 先生
2.03 Gérard Deman 1,752,857,144 99.8558 是
先生
2.04 姚炜先生 1,752,870,554 99.8566 是
2.05 董大川先生 1,752,862,669 99.8561 是
2.06 孙岩峰先生 1,749,664,374 99.6739 是
3、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林兆荣先生 1,753,101,980 99.8698 是
3.02 刘昕先生 1,753,038,332 99.8661 是
3.03 臧恒昌先生 1,749,654,548 99.6734 是
4、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王岩先生 1,749,688,021 99.6753 是
4.02 路玮先生 1,753,058,331 99.867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第九届董 43,714,941 95.0326 506,960 1.1020 1,778,000 3.8654
事会独立
董事津贴
2.01 郝志刚先 43,523,199 94.6158 0 0 0 0
生
2.02 Jean-Marc 43,582,682 94.7451 0 0 0 0
Dublanc
先生
2.03 Gérard 43,469,984 94.5001 0 0 0 0
Deman 先
生
2.04 姚炜先生 43,483,394 94.5293 0 0 0 0
2.05 董大川先 43,475,509 94.5121 0 0 0 0
生
2.06 孙岩峰先 40,277,214 87.5593 0 0 0 0
生
3.01 林兆荣先 43,714,820 95.0324 0 0 0 0
生
3.02 刘昕先生 43,651,172 94.8940 0 0 0 0
3.03 臧恒昌先 40,267,388 87.5379 0 0 0 0
生
4.01 王岩先生 40,300,861 87.6107 0 0 0 0
4.02 路玮先生 43,671,171 94.9375 0 0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宁远、李未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