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导航: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7:45: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导航”、“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理工导航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2024 年上半年”或“报告期”)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理工导航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按有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相关当
4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4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做的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控股股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控股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诺的情况。
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4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查,不存在前述应及时向上海证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等
1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需要
16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下滑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5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1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除由本报告期亏损造成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其他收益相关的财务指标下降外,不存在其他财务指标的重大不利变化。
1、2024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及亏损的原因
1)公司目前阶段的销售受产业链配套关系影响从而引起业绩波动
我国军工行业高度集中的经营模式导致军工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的特征。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根据产业链配套关系,公司作为三级配套单位需要向二级配套单位提供惯性导航系统。自 2022 年年末开始,公司上级配套单位的部分配套厂商出现了产能供应短缺,不能满足产业链的整体需求,导致上级配套单位对公司的产品采购需求下降,2023 年度签订的合同订单量较少,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小,收入规模涨幅未及时跟上成本及费用项涨幅。
2)公司在研产品尚未形成批量销售
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产品,公司研发的产品需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目前公司与多家总体单位合作的多款产品尚处于科研阶段,未形成批量收入。
2、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相关变化
公司始终以科技强军为己任,致力于研究和发展适应复杂战场环境的中高精度惯性导航、精确制导与控制技术。公司主要从事惯性导航系统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基于自有技术为客户提供导航、制导与控制系统相关技术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惯性导航系统、惯性导航系统核心部件、其他零部件和技术服务等,产品主要用于远程制导弹药等武器装备。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①公司以原北京理工大学惯性导航与控制团队研究人员为核心,拥有包括多名博士在内的高素质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导或参与研发的导航技术产品曾获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国防军工奖项。
术、多种传感器误差精确建模与补偿技术、动基座快速传递对准技术、SINS/GNSS多源信息融合技术、复杂环境下载体导航抗干扰技术等大量导航控制领域核心技术,承担多个型号项目的科研与生产任务,在行业中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
③公司目前定型的惯性导航系统产品用于我军现役武器装备,且部分产品定型时间较短,由于军队对军事装备的技术稳定性和国防体系安全性有较高要求,基于武器装备稳定性、可靠性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