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佳云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9:01:44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
厦 B 座 35 楼;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13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4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2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77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0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8%;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5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07%;
反对 2,4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35%;弃权 19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200%;反对 2,40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043%;弃权 19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58%。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74%;
反对 2,0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48%;弃权 19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310%;反对 2,0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363%;弃权 19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28%。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1%;
反对 2,02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27%;弃权 197,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943%;反对 2,0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52%;弃权 19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05%。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47%;
反对 1,8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28%;弃权 31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090%;反对 1,86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07%;弃权 31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0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权道律师及王晓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佳云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