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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7:49:24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38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普通股股东人数 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1,412,2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1,412,2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6.2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29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79,280,85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723,154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0,284,111 97.8056 1,102,546 2.1445 25,623 0.049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0,284,111 97.8056 1,102,546 2.1445 25,623 0.0499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0,284,111 97.8056 1,102,546 2.1445 25,623 0.0499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19,814 98.0018 92,339 1.5549 26,323 0.44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 2,550,999 69.3363 1,102,546 29.9672 25,623 0.6965
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 2,550,999 69.3363 1,102,546 29.9672 25,623 0.6965
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
办 法 > 的
议案》
《关于提
3 请公司股 2,550,999 69.3363 1,102,546 29.9672 25,623 0.6965
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
案》
《关于调
整 2024 年
4 度日常关 1,467,571 92.5192 92,339 5.8212 26,323 1.6596
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4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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