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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18 16:41:46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9,361,3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907,065.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 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47,020.14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907,065.46 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2,500.00 12,500.00 10,000.00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 2,606.30 2,490.71
合计 15,250.00 15,106.30 12,490.7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若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
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局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局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敏 刘云飞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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