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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18 16:41:46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9,361,3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907,065.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 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4,907,065.46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议、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2,500.00 12,500.00 10,000.00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 2,606.30 2,490.71
合计 15,250.00 15,106.30 12,490.7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
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局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局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敏 刘云飞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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