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4年半年报数据更新版)(豁免版)
公告时间:2024-09-13 21:38:2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 〔 2024〕 172 号)
中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B12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 年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 172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沪光股份”、 “公司”、 “发行人”)的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本次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要求会计
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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