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20:01:51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4-049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康普顿科技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康普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募集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1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作》《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 —发行类第 7 号》《上海证券交易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等有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上海证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
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六)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 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 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
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 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
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 管方式;
集资金专户。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
2 (七)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
备案并公告。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
(八)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
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 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
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 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
协议并及时公告。 集资金专户;
(九)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十)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
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
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
协议并及时公告。
3 第九条 …… 第九条 ……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
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
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 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 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
项目(如有): 项目(如有):
…… ……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 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计划金额 50%;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 ……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
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 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
合以下条件: 合以下条件:
4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
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 (二)安全性好、流动性好,不得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过,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5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内容: ……
…… (五)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 顾问出具的意见。
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6 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议通过,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 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
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 ……
第十五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第十五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
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 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7 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 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
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提供财务资助。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六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第十六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 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
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 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8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 ……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 (六)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
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八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第十八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
9 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 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
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 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个交易日内公告。
…… ……
第十九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第十九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应 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 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
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公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 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公告。 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还应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