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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9:15:1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蔡小如: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达华智能
股份累计 1,199.1522 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但你未按照规定披露公
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截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你持有达
华智能的股份比例降至 7.22%,与最近一次(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简式权益
变动书》时的持股比例 12.23%相比,持股变动已达 5%,但你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随后仍继续减持至 7.20%,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改正上述减持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蔡小如先生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同时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的主体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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