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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8:47:50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 3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81,34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00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6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337,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
股份 34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337,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作为会议记录人。公司其他董事和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程序,对各个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3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 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弃权 8,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46%;反对 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58%;弃权 8,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7%。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38,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 8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2%;弃权 7,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24%;反对 8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57%;弃权 7,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9%。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27,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 95,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7,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52%;反对 95,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30%;弃权 7,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9%。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 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6,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84%;反对 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4%;弃权 6,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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