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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8:47:34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00.00万股,授予 价格为11.7 9 元 / 股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1.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0.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79元。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
及在公司 2024 年 9 月 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30 日前授予的预留限制 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性股票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母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母
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2、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4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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