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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7:22:12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 年 8 月 18 日,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 日至 8 月 11 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6)。
8、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

首次授予第一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行权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行权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故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列所述情形,满足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列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审字[2024]230Z0811 号》:据公
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2023 年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8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首次授予第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 亿元; 1,070.14 万元,本期股权激励
3 一个行权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调整 对 2023 年损益的影响为 118.83
后)不低于 1,560 万元。 万元,因此 2023 年归属于上市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 公司净利润(调整后)为
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 1,188.97 万元(上述指标为剔除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 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
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因此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满足条件,考核达
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的制定的《苏州旭杰建
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 授予部分仍在职的 55 名激励对
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 象中:5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4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A 或 B+,行权比例为 100%;3
个人上一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行权
年度考核 A B+ B C D 比例为 80%。
结果
个人行权 100% 8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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