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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7:15: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安路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针
对安路科技 2024 年 1-6 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或“报告期”)的情况出具
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安路科技签订保荐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
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上半年度安路科技在持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公告 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2024 年上半年度安路科技在持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背承诺等情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安路科技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安路科技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2024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安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安路科技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安路科技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安路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安路科技依照相关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安路科技的信息披露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安路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人,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间内,安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安路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人,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间内,安路科技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内,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14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内,安路科技未发生左述情况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
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技不存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下滑或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具体情况如下:其中收入方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744.90 万元,同比减少 21.48%,主要系受终端市场整体需求低迷影响。公司产品出货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新产品逐步放量以及部分客户去库存接近尾声需求逐步恢复。利润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2,215.05 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665.85 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公司业绩下降的原因主要在于报告期内虽然下游市场需求存在一定波动,但为长远发展考虑,为进一步加强及巩固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产品开发与团队建设投入,研发费用维持较高水平,同时叠加营收下降的影响,导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同比下降。
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公司目前依然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未来若出现下游市场复苏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更新迭代放缓等情形,且公司未能及时针对性地调整经营策略,公司将面临业绩继续亏损的风险。
(二)外部环境风险
1、宏观及行业因素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是资本及技术密集型行业,本身呈现一定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同时,集成电路行业发展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行业周期的波动也与经济周期关系紧密。受到国际政治环境、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行业景气度、产业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的波动和低迷可能会导致对集成电路产品的需求下降,从而使包括公司在内的集成电路企业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对经营情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目前,FPGA 芯片行业呈现集中度较高的态势,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由于公司处
于快速发展阶段,与国际同行业知名厂商相比,公司在产品布局丰富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在提升自身实力。若未来 FPGA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或公司新产品市场拓展不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在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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