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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8:12:49

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4-040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3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 9 号腾远钴业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罗洁女士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126,777,7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4,133,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7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12,644,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90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7,225,85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7,224,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51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泰元先生、张守卫先生、赖丹女士;董事张济柳女士、欧阳明女士、童高才先生;监事林浩女士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502,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
反对26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50,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07%;反对 26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076%;弃权 7,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502,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
反对26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50,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07%;反对 266,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896%;弃权 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92,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1%;
反对 26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3%;弃权17,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0,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7%;反对 267,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076%;弃权 17,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璐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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