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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公司章程(2024年9月)

公告时间:2024-09-11 18:09:5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公司党委...... 23
第六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35
第九章 监事会...... 36
第一节 监事...... 36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四节 对外担保...... 43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46
第一节 通知...... 46
第二节 公告...... 4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四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105 号批准,由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000802085421K。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院 1 号楼 1001 室。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11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989.242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经理(以下称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总裁产生变更,
则由新任公司总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本公司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发展目标及经营宗旨:
公司的发展目标:保持和持续发展智能交通核心应用软件的开发,为中国城市交通的智能化提供全方位的软件服务,力争成为智能交通行业应用软件龙头企业。
公司精神:团结、创新、沟通、高效。
公司宗旨:集一流人才;出一流产品;行一流服务;创一流品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
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通讯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自行开发的产品;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出资情况:
发起人股东共 29 人,其中:法人股东 1 人,自然人 28 人。各发起人持股
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527.78 50.56
林拥军 460.39 9.21
宾 慧 222.22 4.44
董爱红 222.22 4.44
马俊霞 222.22 4.44
李艳东 167.17 3.34
廖芙秀 112.94 2.26
李继梅 111.11 2.22
吴健玲 111.11 2.22
汪 涓 111.11 2.22
黄建平 106.95 2.14
宫承忠 84.79 1.70
丁积慧 76.22 1.53
李培新 69.44 1.39
王锐锋 62.50 1.25
刘 伟 55.56 1.11
梁昌平 55.56 1.11
甄爱武 52.78 1.06
李 华 41.67 0.83
蒋曙明 38.89 0.78
刘志延 18.06 0.36
樊 平 13.78 0.28

傅华茂 11.11 0.22
傅江峰 9.72 0.19
贾 霆 6.94 0.14
方 力 6.94 0.14
谷桐宇 6.94 0.14
李志欣 6.94 0.14
朱静生 6.94 0.14
合 计 5,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71989.242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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