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6:52:43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国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1 人,代表股份603,071,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00,04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803%。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人,代表股份 3,027,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3,071,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7 人,代表股份 3,027,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6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 过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2,41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10%;反对59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083%;反对59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67%;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