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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20:42:30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5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41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9.1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1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756.8638 万股的 0.42%。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15 元/股。
(五)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 11 人,包括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
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量 票数量占权益 股票占当前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吴会林 董事 中国 50.00 12.19% 0.05%
2 毛大栋 董事 中国 50.00 12.19% 0.05%
3 虞成城 董事 中国 30.00 7.32% 0.03%
4 李敢 董事 中国 30.00 7.32% 0.03%
5 卢信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0.00 7.32% 0.03%
6 张驰 副总经理 中国 50.00 12.19% 0.05%
7 周进军 副总经理 中国 50.00 12.19% 0.05%
8 缪祥如 副总经理 中国 30.00 7.32% 0.03%
9 刘辛男 财务总监 中国 30.00 7.32% 0.03%
10 李爱华 副总经理 中国 30.00 7.32% 0.03%
11 徐成新 副总经理 中国 30.00 7.32% 0.03%
合计 410.00 100.00% 0.42%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值
(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实际完成值(A)较考核目标的完成比
例,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Am*80%≤A<Am 80%
增长率实际完成值(A)
A<Am*80% 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C”、“C-”、“D”六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C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三)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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