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8:53:46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9月0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9月10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会计师事
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立信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经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从中介机构库中采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审计机构。经履行招标程序,项目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价格按照中标价执行,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28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年度薪酬绩效审计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1层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1层改造项目”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城控股”)签署施工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颐城控股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控股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颐城控股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克曼与颐城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监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1层改造项目”工程,现沃克曼拟与颐城控股签订“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1层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70.9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1层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五)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