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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17:25:40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9 月 2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515 东峰集团 2024/9/1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47.26%股份的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9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4-049 号公告)。
提案人提请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 E 区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 √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2.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
2.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
2.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2.0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2.06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2.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2.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
2.0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2.10 《提请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
临 2024-039、临 2024-040 号公告,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临 2024-049 号
公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已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00、2.01、2.02、2.03、2.04、2.05、2.06、2.07、
2.08、2.09、2.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00、2.01、2.02、2.03、2.04、
2.05、2.06、2.07、2.08、2.09、2.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9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2.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2.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2.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0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2.06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2.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2.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2.0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2.10 《提请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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