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中国电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09 17:02:41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三、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3
四、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统计办法......5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10: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所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7 号华远企业中心 E 座)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题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保股东大会的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示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律师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发言意向,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九、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丁立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控股股东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的推荐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景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附件:
冯景旭,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
学博士。冯景旭先生 2003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监
察局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2016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工作,历任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纪检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一级调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监察官;2024年 7 月至今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冯景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统计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表决办法。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3.会议推举两位股东代表,与一位监事及律师作为表决统计的监票人,共同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并在表决统计单上签名。股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结束后,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和现场投票情况的最终结果。
4.现场参会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在表决单上签署姓名,否则作弃权统计。
5.一个表决事项只能选择一个表决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里打“√”表示。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无效票。
6.自开始对表决单进行统计起,工作人员将不再发放表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