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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6:58:47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 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 购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804,3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8.79元/股,最低 价为人民币14.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8.18万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交易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根据相关规则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根据相关规
则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假设公
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
减少。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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