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7:25:58
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3.4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1,535,780 股,
下同)的比例为 0.66%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4.44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确定 2024 年 9 月 5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 24.44元/股(经调整后,
下同)的授予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2、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内部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8)
3、2024 年 4 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6、2024 年 6 月 6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98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前述 11.9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82 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234.73 万股调整为 222.7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50 万股调整为
53.48 万股。
2、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24.59元/股调整为 24.4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并同意以 24.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并同意以 2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名激励对象授 53.48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9 月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3.4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66%
3、预留授予人数:1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4.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约定,若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同一年度
且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
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