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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4 15:32:32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耐特照明”)。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10万欧元(人民币6,365.14万元,按照担保协议签订当天汇率结算);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827.0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日常经营需求,艾耐特照明向 HSBC Continental Europe 申请不超过810 万欧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92,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1,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4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20),上述额度为 2024 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 是 是
被担保 保
担保 度占上 否 否
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预
担保 被担保 方持 市公司 关 有
一期资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计
方 方 股比 最近一 联 反
产负债 (万元) (万元) 有
例 期净资 担 担
率 效
产比例 保 保

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
阳光 艾耐特 一
98.4%91.21% 0 6,365.14 1.75% 否 否
照明 照明 年
厦门 艾耐特 一
1.6% 91.21% 1,827.03 0 0 否 否
阳光 照明 年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预计 本次使用前已 本次使用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阳光照明 艾耐特照明 18,000 0 11,634.86
厦门阳光 艾耐特照明 8,000 1,827.03 6,172.9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8 年 9 月
(三)注册地址:比利时布鲁塞尔
(四)主要办公地点:比利时布鲁塞尔
(五)法定代表人:赵伟锋
(六)注册资本:760 万美元
(七)主营业务: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 送、售后服务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895.48 44,990.77
负债总额 42,155.96 41,035.05
净资产 1,739.52 3,955.7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54,800.63 25,972.82
净利润 3,182.19 2,232.29
(九)关联关系:阳光照明持有艾耐特照明 98.4%的股权,厦门阳光持有艾耐 特照明 1.6%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
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金额 810 万欧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的担保,公司作为艾耐特照明控股股东,对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艾耐特照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5,558.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7%,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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