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广康生化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09-02 20:31:2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1 号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700 万元至 5,700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 4,200
万元至 5,200 万元。2024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3,2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2,700万元。
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007.14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2,603.42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
第 6.2.5 条 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