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及超额减持股份的致歉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2 18:35:35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结果及超额减持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9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50%。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因自身资金需求,陈钢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53%。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减持期间公
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陈钢强先生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2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6,999,200 股减少至 12,940,000 股,持股比例由 6.50%下降至 4.95%,不再是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超额减持股份情况及致歉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收到陈钢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及误操
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说明》,陈钢强先生的减持计划为拟减持不超过
4,000,000 股,2024 年 8 月 30 日大宗交易时操作失误,单笔交易重复挂单,致
使:(1)陈钢强先生持股比例降至 5%时,未及时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减持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 5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陈钢强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停止交易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情况,且进行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对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陈钢强先生承诺,未来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快购回前述超额减持的 140,000 股,并承诺若购回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
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16,999,200
陈钢强 16,999,200 6.5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当前持股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称 (股) 比例 (元) 情况 量(股) 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
18.01-
陈钢强 4,059,200 1.55% 2024/6/11~2024/8/30 易、大宗交 91,131,530 已完成 12,940,000 4.95%
26.99
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陈钢强先生的减持计划为拟减持不超过 4,000,000 股,2024 年 8 月 30 日大
宗交易时操作失误,单笔交易重复挂单,致使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 5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超额减持股份情况及致歉说明
1、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
2024 年 8 月 30 日大宗交易时操作失误,单笔交易重复挂单,致使:(1)陈钢强
先生持股比例降至 5%时,未及时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减持股份 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 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陈钢强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停止交易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情况,且进行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对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2、陈钢强先生承诺,未来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快购回前述超额减持的140,000 股,并承诺若购回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3、按照陈钢强先生原定的减持计划,无论是否超额减持,陈钢强先生均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此次超额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