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迪森股份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08-30 20:00:4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燕芳、余咏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9 号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燕芳、余咏芳: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31 号),你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禾一) 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其中,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 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 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中,你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
董事会秘书陈燕芳、董事会秘书余咏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