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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8:20:1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参与设立了
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认缴比例 1.36 %。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产业基金存续期 2 年,本次延期后,产业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 9
年,经营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
近期,产业基金已完成合伙协议修订案签署,并于 8 月 29 日取得更新后的营
业执照,合伙协议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第 1.2.5 条 合伙期限:合伙企 第一章第 1.2.5 条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
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存续期”), 的存续期限为【九】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二】年。存续 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二】年。存续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合伙企 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 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 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
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 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
投资。 投资。
第八章第 8.2.2 条 各有限合伙人每年 第八章第8.2.2条 各有限合伙人每年应
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 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业存续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每年按各自 存续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每年按各自实
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 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人
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支付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的第六
年、第七年、第八年和第九年为延长期,
延长期内,普通合伙人不再收取管理
费。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产业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及工商备案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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