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长青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4-08-29 22:27:40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111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3,800
万股的 0.80%,其中首次授予 89万股,预留 22 万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购买价格为 8.00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7.42 元;(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8.00 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
预留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解锁时
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 行终 止,亦 可在存 续期 届满后 , 对 本 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释义......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14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8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19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1
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24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24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0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1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31
十五、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32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33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长青科技/公司/本公 指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指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本计划草案 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办法》 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长青
科技 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号》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
《公司章程》 指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 和《 公司章 程》的 规定, 制 定 本 员 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激励员工努力创造价值,实现企业与员工的长期价值共享;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数上限为 888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
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