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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9:06:13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23 年 8 月 18 日,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 日至 8 月 11 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6)。
8、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且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75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3,687,900.00 元。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5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5 元/份调整为 2.45 元/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旭杰科技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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