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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蓝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8:1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中科蓝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中科蓝讯签订《保荐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中科蓝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中科蓝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中科蓝讯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中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科蓝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中科蓝讯依照相关规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保荐机构督促中科蓝讯依照相关规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定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内控制度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中科蓝讯依照相关规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定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中科蓝讯的信息披露文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不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存在中科蓝讯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2024 年 1-6 月,中科蓝讯及其控股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该等情况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4 年 1-6 月,中科蓝讯及其控股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2024 年 1-6 月,经保荐机构核查,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中科蓝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14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24 年 1-6 月,中科蓝讯不存在该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等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4 年 1 月,保荐机构对中科蓝讯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在开展
15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前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
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
16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 2024 年 1-6 月,中科蓝讯不存在需
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
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终端市场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4年1-6月,公司无线音频SoC芯片终端客户主要为白牌厂商,应用于终端品牌厂商的芯片目前销售收入虽然有所提升,但仍占比较低。未来如因宏观经济波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因素,导致下游终端市场增速放缓和总规模下降,公司无法实现客户和市场发展规划,无法实现更加完整、合理的终端品牌和市场布局,将会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能力要求较高,拥有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研发人员是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会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不能制定有效措施持续激励核心技术人才并引进新人才,将会对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库存管理围绕新产品备货、产能变化等情况,对原材料采购及成品进行合理规划。考虑到公司备货式生产模式及持续推出新品系列,公司主动备货为销售做准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类别不断拓展,公司存货金额随之上升。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构成。公司根据对市场需求的预测制定存货生产计划,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加快导致存货滞销积压,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并管控库存水平,可能导致存货的库龄变长、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将不及预期,需要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及下降风险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产品结构、晶圆及封装测试成本、公司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随着无线音频芯片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行业技术不断创新,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迭代、优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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