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7:32:15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白洪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成员共 9 名董事参加。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据此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