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5:32:25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依科技”)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励寅、潘旻、沈晓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3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 查 , 上 海 华 依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631238592E,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
004),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500 万元到 2,2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50 万元到 1,150 万元。
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920.05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44.29 万元。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600.94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183.20 万元。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业绩数据与《2023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一致。
华依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依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励寅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励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潘旻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潘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沈晓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沈晓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