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28 19:20:38
公司代码:605136 公司简称:丽人丽妆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总股本400,45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402,751.00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4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丽人丽妆 605136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杜红谱 王壹
电话 021-64663911 021-64663911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
电子信箱 shlrlz@lrlz.com shlrlz@lrlz.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844,527,534.94 3,047,949,889.12 -6.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512,674,117.53 2,530,298,495.97 -0.7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966,129,336.98 1,439,062,833.05 -3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94,106.09 -23,944,650.43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350,493.77 -23,511,126.94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8,531,519.42 -60,108,655.24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11 -0.96 增加1.0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06 不适用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 -0.06 不适用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8,38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黄韬 境内自 32.46 129,980,304 0 冻结 6,000,000
然人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
司 国有法 17.57 70,376,745 0 无
人
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
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4.90 19,608,939 0 无
人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 境内非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3.94 15,790,593 0 无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0.55 2,187,073 0 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 未知 0.49 1,947,200 0 无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 未知 0.46 1,822,400 0 无
投资基金(LOF)
上海蓝枫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蓝枫策略 1 号证券 未知 0.41 1,635,800 0 无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 未知 0.38 1,506,677 0 无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 未知 0.30 1,194,100 0 无
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