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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公告时间:2024-08-28 19:10:48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发行保荐书 1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7
3 审阅报告 168
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89
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
6 法律意见书 213
7 律师工作报告 510
8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630
9 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67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四年八月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一致。
3-1-2-1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 7
一、保荐意见...... 7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7
三、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8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11
五、发行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15
六、风险因素...... 17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2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27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27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27
十一、关于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中介行为的说明...... 28
十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30
3-1-2-2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魏炜、朱玮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程卓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向晓娟、徐海霞、夏泰春、秦汉清、陈泓玮、赵智艺为项目经办人员。
保荐代表人情况如下:
魏炜: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浙版传媒 IPO 项目、新纳科技 IPO 项目、桐昆股份可转债项目、润达医疗控制权收购、康恩贝控制权收购、东望时代控制权收购、东望时代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
朱玮: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振德医疗 IPO 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屹通新材 IPO、景业智能 IPO、华塑科技 IPO、恒逸石化资产重组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国都证券、临江私募债、长航油运退市,康安租赁等改制及股票发行项目。
项目协办人情况如下:
程卓: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飞扬集团(1901.HK)IPO项目及途屹控股(1701.HK)IPO 项目等。
三、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Zhongx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67.9093 万元
3-1-2-3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 1 号
邮政编码:321100
联系电话:0579-8236 6698
传真号码:0579-8236 6698
互联网网址:www.zhongxinpacking.cn
电子信箱:zxzquan@fiber-product.com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4 年 7 月末,本保荐机构经自查并对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后
确认:
(一)本保荐机构及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的股权。
(二)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
3-1-2-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内核部按照保荐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核。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指派两名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内核部审核人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内核意见
2022 年 9 月 5 日,在中信证券 263 会议系统召开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3-1-2-5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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