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8:35:4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4-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
务大厦 11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799,303,3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8,637,7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4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360,665,60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3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59,839,1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59,839,1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于群、胡冰梅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签订<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二期)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793,184,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45%;反对 2,450,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6%;弃权 3,668,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9%。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序号
关于所属子公司签订 同意 53,720,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西丽高铁枢纽及相 份的 89.7745%;反对 2,450,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
1.00 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54%;弃权 3,668,195 股,
(二期)搬迁补偿补
充协议书》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于群、胡冰梅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