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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厦工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8-28 17:37:2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XGMA MACHINERY CO., LTD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九月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 1: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议案 2: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 668 号之八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股东出席情况;
(二)报告本次会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和发言;
(四)介绍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见证律师验票箱,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全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 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机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土地使用权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住房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无人飞行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及容器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动)。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借款垫资、担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
进行。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公司股份。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阅、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复制公司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
建议或者质询;
……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 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并确认符合法
以提供。 律、行政法律规定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供。
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五条 ……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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