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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6:40:02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4-03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80,670股(均
为首次授予部分),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5304%,涉及激励对象253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82,451,235股减少至
877,770,565股。
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0095元/股(扣除历年
现金分红,详见本公告 “第二节(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章节),回购资
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约16,854,858.64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鹏翼、金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现有的25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剩余249名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需要对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拟将以上253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80,67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
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3-042号公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09号公告)
16、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10号公告)
17、2024年5月16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施,并于2024年5月21日上市流通4,231,524股股票。(详见2024-014号公告)
18、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9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4-023号公告)
19、2024年7月31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由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调整至0.09305元(含税)。(详见2024-025号公告)
20、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29、030号公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授予对象共262名。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有8名首次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有1名首次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上述9名首次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份已先后于2023年10月25日和2024年6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现有首次激励对象253名,本次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 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有3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65,6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认定并确定需要回购注销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有1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发生其他授予协议或激励计划文件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由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特殊情况,经董事会认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9,43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考核2022-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33;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不低于6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2023年度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3,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31,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0.33;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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