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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8:57:26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后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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