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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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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 的要求,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通过查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 )《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 并审阅包括资产负
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 对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有关风险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钟璟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50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L3MXB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 业务范围:( 一)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 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 办理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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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 非融
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 从事同业拆
借;(七)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文广集团” ) 实际控制, 双方为关联方。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 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并对董事会和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
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 委员由财务公司董事组成,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财务公司组织和实
施公司全面风险合规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辅助董事会进行重大风险合规管理方面的调研和决策; 审计委员会是
对管理层经营情况、 内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强
化内部监督, 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营中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监督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情况。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管理运作规范, 建立了分工合理、 职责
明确、 互相制衡、 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为风险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对财务公司行业形势和变化趋势进行
分析判断, 结合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 指导财务公司制定风
险管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工作方针; 审议财务公司年度合规风险管理
目标计划和内部控制管理措施, 指导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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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关注财务公司各类资产风险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报告, 对经营性资产风险管理和资产处置等事项提出指导性意
见; 关注财务公司年度综合授信业务, 审阅财务公司同业合作机构名
单, 并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及风险管
理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检查财务公司在经营中重大风险报告和处置方
案实施情况; 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 及《合规
管理自我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 各部门间、 各岗位间职责
分工明确, 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 形成了部门间、 岗位间
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 控制活动
1、 结算业务控制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 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 制定了《人
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
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成员单位人民
币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等结算管理与业务制度, 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
节、 执行角色、 主要业务活动、 主要业务规则, 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一方面, 财务公司主要依靠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系统控制, 资金结
算系统支持客户对业务的审批, 防范客户操作风险。 成员单位在财务
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登入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提交指令及提交
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
另一方面,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 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执行, 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信贷管理
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授信管理, 根据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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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融资余额及融资需求, 结合财务公司资金状况, 确定客户授信额
度计划, 并严格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 严控风险, 使业务的开
展既有计划性又有均衡性。 财务公司针对每项信贷业务制定了详细的
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创新业务贯彻了“制度先行” 的管理原则。
财务公司规范开展信贷业务, 切实执行三查制度, 三查制度分别
是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信贷业务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
放款。
3、 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作为上海文广集团内成员单位与企业法人, 既是上海文
广集团内部信息系统的使用者, 同时为上海文广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
供信息系统服务。
机房部署了高性能防火墙, 实施内外网隔离, 并采用国内先进技
术以确保网络安全, 并使用各项技术措施以确保系统应用安全; 采用
备份策略以确保系统数据安全。 财务公司已与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光大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上海银行、 交通银行等
银行实现银企互联, 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与高
效。
4、 稽核监督
审计稽核部负责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 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安全性、 准确性、 效益性进行监督检
查, 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管理不完善之处及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
将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 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 无重大操作
风险发生;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业务运营合法合规,
管理制度健全, 风险管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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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 经营情况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 贷款、 结算、 同业及中间业务等种
类业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79,861.35万元,负
债总额571,176.86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108,684.49万元, 资产负债
率84.01%, 2024年 上 半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2,977.58万 元 , 利 润 总 额
230.47万元, 净利润173.27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稳定, 各项风险指标
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 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 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 条例以及《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章程》 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发
现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 信贷、 稽核、 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
重大缺陷。
(三) 合法合规情况
2024年1至6月, 财务公司未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
门给予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行政处罚, 未被监管部门责令整顿。 截至
2024年6月30日, 未有其他待整改的监管处罚事项。
(四)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为151,912万
元人民币, 占其在财务公司和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约为18%,
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约为25,642万元人民币,占其在财务公司和银行贷
款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约为9%。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
合理。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未发生财务公司
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影响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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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产经营。
(五) 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 不存在重大风险。 明细
如下:
(1)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7.19%, 符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不低于10.5%的规定。
(2)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89.38%, 符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低于25%的规定。
(3)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339,192.45万元,
存款为566,142.77万元, 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 不存在贷款余额高
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80%的情况。
(4)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无上海文广集团外负债, 不
存在上海文广集团外负债总额超过资本净额的情况。
(5)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为0, 不存在票
据承兑余额超过资产总额15%的情况。
(6)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为0, 不存在票
据承兑余额高于存放同业余额3倍的情况。
(7)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余额为0,
不存在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高于资本净额的情况。
(8)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0, 不
存在承兑汇票保证金超过存款总额10%的情况。
(9)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无对外投资, 不存在投资总
额高于资本净额70%的情况。
(10)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
额的比例为0.1%, 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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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 公司认为:
(一)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 二)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 财务公司的资产负
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 三) 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之规定经营,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财务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综上, 财务公司具备金融服务相关资格, 并不存在可能引发存款
风险的重大隐患, 评估结果合格, 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
服务业务的前提条件。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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