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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软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7:19: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点软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持续督导期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在持续督导期
5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事项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6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9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主要股东、
11 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4年上半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主要股东等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 2024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报告的情况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4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况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
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前述情
16 存在重大异常;(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 形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
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目前,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主要如下:
(一)行业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开放程度较高,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愈发激烈。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用户对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存在潜在竞争者参与行业竞争的可能性,可能面临与新进入竞争者进行竞争的风险,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下滑。
2、政策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面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多为国有),客户的经营会受政府指导性意见影响,可能存在客户需求因新政策的出台有变化的可能,公司如无法紧跟政策及客户需求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行业内竞争对手较多,既包括大型软件业上市公司,也包括小型地方性软件定制企业。未来,随着智慧招采、智慧政务、数字建筑的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与行业内具有技术、品牌、人才和资金优势的厂商之间的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受该类客户的采购周期影响,这些用户大多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招标,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再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因此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上半年收入占比较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第四季度为政府客户及企事业单位的验收高峰期,也是收入确认的主要期间,公司业绩季节性波动明显;未来在宏观经济环境、外部竞争环境、原材料与人工成本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下,公司将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新业务投入风险
公司依照发展战略及面临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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